1、經審查,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審議、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2、經審查,曾慶豪先生的個人履歷及相關資料,我們認為公司曾慶豪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未發現有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況,也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與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關聯關系,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能力。
3、聘任曾慶豪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全面生產管理工作,有助于更好的開展公司的生產工作,進一步穩定提升產品性能,從而增強公司競爭力,我們 同意提名曾慶豪先生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獨立董事簽字:
佘上能馬銘志陳昆崗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