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595證券簡稱:*ST西軸 公告編號:2012-010
西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事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基本情況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原告:常柴銀川柴油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爭光
地址:銀川市西夏區懷遠西路501號
被告:西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立忠
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被告持有的銀國有用(2006)02632號《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記載的座落在西夏區懷遠西路的工業用地,地號為12-12-103,面積為74117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歸原告所擁有。
2、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22,753,919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常柴公司提出的理由:
1994年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和原西北軸承廠合資組建常柴公司,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散件和無形資產出資1200萬元占60%股份,西北軸承廠以原寧夏柴油機廠廠房、設備、貨幣資金出資800萬元占40%股份。2006年,西北軸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軸集團,由西北軸承廠改制成立,系我公司原控股股東)在未告知原告的情況下與西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土地轉讓協議,并辦理了土地使用證。常柴公司認為該轉讓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并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故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
事實情況及本公司答辯理由:
1、公司附條件依法受讓并依法登記為銀國有用(2006)02632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人,常柴公司的虛假登記一說,違背客觀事實。
2004年,因常柴公司原股東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與西軸集團合作期滿,雙方擬轉讓其所持有的常柴公司股權,由于股權轉讓涉及常柴公司部分具有國企身份的職工安置問題,在常柴公司確認所轉讓股權不含訴爭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由我公司安置職工后,經寧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和寧夏國資委批準,我公司自西軸集團處取得位于西夏區懷遠西路的工業用土地74117平方米工業用地。2005年2月,我公司和西軸集團簽訂了《關于西軸集團(原寧夏柴油機廠)土地轉讓的協議》,該協議第二條約定:西軸集團(原寧夏柴油機廠)銀國用(2002)字第045號《國有土地使用證》中分割后的工業用地(約110畝)以出讓方式全部轉到我公司。西軸集團對該土地以往所享有的土地占用使用費收益權,也一并轉讓由我公司繼續享有。
我公司的上述受讓行為,從《土地轉讓協議》的簽訂到《土地使用證》的取得,嚴格依據法律規定,無任何違反法律之處,常柴公司虛假登記一說純屬子虛烏有。
2、常柴公司對土地權屬情況是知曉的,其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是虛假的。
原西北軸承廠在與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合資組建常柴公司時,并未將訟爭土地使用權入股,常柴公司對此知情。依據《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軸承廠關于共同組建常柴銀川柴油機有限公司的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以及常柴公司自行委托由中宇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寧夏瑞衡分公司所作的中宇瑞衡評報字(2004)第02號《常柴銀川柴油機有限公司擬轉讓股權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第3-5-5頁,由常柴公司自己出具給評估公司的《有關建筑物權屬及抵押情況的說明》第三項明確:評估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其權屬為西軸集團,國有土地使用證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為西軸集團,據此,不難確認,常柴公司對訟爭土地使用權未入股的事實是明確知曉的,其現在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是虛假的,其所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均應受到質疑。
3、常柴公司將我公司作為本案被告,明顯錯誤。
常柴公司在訴狀中陳述事實認為: 2006年,西軸集團在未告知常柴公司的情況下與我公司簽訂土地轉讓協議,并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常柴公司據此認定轉讓行為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且認為西軸集團在已將土地使用權投入到常柴公司名下的情況,又與我公司簽訂土地轉讓協議,損害了其合法權益,并給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無論常柴公司的主張是否成立,顯而易見的表現出是其與西軸集團之間的爭議,我公司與西軸集團均屬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主體,常柴公司以其與西軸集團的爭議,將我公司作為被訴主體,顯然是錯誤的,我公司在本案中作為被告的主體地位不適合。
4、常柴公司所訴即使成立,也已過時效,且常柴公司惡意提起本訴,故意損害我公司商業信譽。
自1994年常柴公司原兩股東合作時起,對訴爭土地就有明確的權屬界定,至2004年兩股東合作期滿轉讓股權時常柴公司再次對訴爭土地權屬進行確認(期間西軸集團于2002年登記取得銀國用(2002)字第045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宗土地內含訴爭土地)),常柴公司未以任何方式提出異議,期間時限10年,常柴公司從未對訴爭土地權屬以任何方式提出過異議;自2004年訴爭土地擬用于對常柴公司原400多名國企身份職工進行安置,至2006年,訴爭土地正式過戶至我公司名下,常柴公司也未以任何方式對土地權屬提出過異議;自2006年至2011年11月前,我公司多次與常柴公司商談由其繳納土地占用使用費,常柴公司也未以任何方式對土地權屬提出過異議;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訴訟、仲裁事項的說明
此外,本公司無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亦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目前,我公司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銀國有用(2006)02632號《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記載的面積為
依據以上事實判斷,該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暫無影響。公司將在規定的期限送達答辯書,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存在不確定因素,公司將根據訴訟進展,及時披露及預計對公司的影響,謹請投資者把握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2012)寧民商初字第2號。
特此公告。
西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證券代碼:000595證券簡稱:*ST西軸 公告編號:2012-011
西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一季度業績預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期業績預計情況
1.業績預告期間:
2.預計的業績:虧損
項目
本報告期
上年同期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虧損:-500萬元—-1000萬元
虧損:-1383.57萬元
基本每股收益
虧損:約-0.05元
虧損:-0.06元
二、業績預告預審計情況
本業績預告未經過注冊會計師預審計。
三、業績變動原因說明
2012年一季度,公司經營業績較2011年同期比有所改善,經營虧損的主要原因系銷售收入較低所致。公司將進一步加大新產品的研究和開發力度,拓展新的軸承產品領域,擴大主導產品市場份額,降低成本及資產整合等方式提升盈利水平。
四、其他相關說明
本次業績預告系預測數據,公司2012年一季度經營業績的詳細數據將于
特此公告。
西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