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發現,光洋軸承的歷史沿革可謂異常的復雜,而通過集體企業改制過程,董事長程上楠涉嫌侵占集體資產和120位內部職工股的股權。
改制:赤裸裸的官商利益瓜分
常州滾針軸承廠是發行人控股股東的前身。1987年成立,是屬于區辦集體所有制企業,但這是典型的“假集體”企業。
由于政策和利益的導向,國內出現一批“假集體”企業,主要有兩類:一是由一些企、事業單位的小金庫或其它資金以集體名義開辦的。二是以私人出資以集體名義開辦的集體企業。
而滾針軸承廠就屬于第二類。公司稱,滾針軸承廠是個人(程上楠)出資的,卻掛著集體所有制的帽子。這讓公司享受了集體所有制的政策優惠,但后期卻沒有按照集體所有制的方式改制和職工持股等問題。
記者閱讀招股材料發現,滾針軸承廠的改制,更像是一場赤裸裸的官商利益瓜分。
1995年3月至1998年11月三年半的時間里,滾針軸承廠由集體所有制企業改為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此類改制有九個步驟:1、制訂改制方案;2、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及上級主辦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改制的批復;3、產權界定;4、整體資產評估(含負債);5、資產確定:涉及國有資產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涉及集體資產的由職工(代表)大會確認;6、名稱預先核準;7、填寫改制登記表式文件;8、報改制登記機關登記注冊;9、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等。
但記者仔細查讀了其改制過程,材料并沒有披露是否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這一關鍵程序,那么這個職工代表大會開沒開?120名職工股東是知情還是蒙在鼓里?
而經過1998年10月產權界定后,滾針軸承廠的凈資產大約為1243萬元,程上楠卻獨自享有70%,常州天寧區計劃與經濟局享有30%。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產權界定應該考慮原始投資者和企業職工集體間的合理分配,但為何職工股東沒有任何分配,而被私人和當地政府瓜分,當地政府占了30%?
而后來政府持有的30%的資產,又以373萬元由程上楠分5年支、高達17次支付完成,沒有任何利息。
程上楠涉嫌侵占120名員工70%的股權
上述改制過程中,我們不禁會產生一個更大的疑問,為什么1995年開始申請改制,但直到1998年才進行產權界定呢?原來里面大有文章。
這要從程上楠控股的滾針軸承廠1996年增資公司股權說起。
1997年11月,滾針軸承廠沒有補繳這153萬元,而是直接縮減股份,60%的股份直接縮減至33.029%。
這樣強制采取縮減持股比例的方式是否履行合法手續,為什么程上楠不補繳資金呢?
其實,早在1997年3月,滾針軸承廠就將發行人75萬元出資(占當期出資的30%)以1.4倍出資額的價格(即105萬元)賣給該廠的120名職工,這120位員工由其中的50位代為持有,統一登記為滾針軸承廠工會持有,股權占比30%??s股后,滾針軸承廠的持股只剩下3.029%。
這一次縮股,滾針軸承廠工會成為了公司第二大股東。按照這樣的出資情況,改制最關鍵的一環——產權確認環節,應該先確認工會持股的最終職工股東,然后由職工決定是否出售自己的股權。
然而,2000年5月,工會股東突然消失,其所有股權以零價格“登記”在了程上楠等五人的名下。據招股書稱“系解除工會代持關系”。
原來,工會120名員工的持股被程上楠等人逐個“瓦解”。
上述提及滾針軸承廠將30%轉讓給120名員工。一年后的1998年4月,謝桂蘭等13名自然人股東與程上楠等9名自然人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將股份全部轉讓,轉讓的價格竟仍然是原價,也就是說經過一年多的時間,員工持股零溢價轉讓。
1998年11月,當地政府將發行人70%的股權強制劃分給程上楠,萬分蹊蹺,因為此時,100余名職工的股權還在自己手里,已持有了1年半的時間,而不通過職工股東的個人同意,如何能將“界定股權”劃給程上楠呢?
一切都像是注定的,行政界定股權后的一個月后,1998年12月下旬,90名職工股東就全部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以1.5元出資額(溢價為10%)轉讓了自己的股份。1999年12月,余下的24名職工股東的股份也全被收購。2000年,這個內部已成空殼的工會持股解散了,將其名下股權以零元變更在了程上楠名下。
至此,程上楠將光洋軸承的股權一步步控制在了自己手里。
改制成功卻留下的疑點重重,這些職工股東是誰?職工持股是否為代持?為何無視百余職工實際持股而需政府界定股權比例?轉讓股權是真實意愿嗎?職工代表大會是否履行決議?或又是這一例市場上屢見不鮮的利益侵占和幕后操縱呢?太多的疑問需要答案。也許,更多的信息披露才能還原這個歷史真相。本臺記者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