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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紅派息方案實施公告
發布日期:2024-02-07
  瓦軸集團的主導產品是重大技術裝備配套軸承、軌道交通軸承、汽車車輛軸承、軍事裝備軸承等,主導產品的國內市場占有率均在20%以上。在設計、制造、試驗檢測三大技術平臺和制造水平均具有一定的國際市場競爭能力。企業已擁有國家級技術中心和國家級試驗室,技術中心在軸承行業排名第一,試驗室檢測報告可與國際16個國家23個組織機構互為承認檢測結果,15000多種軸承產品全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每天誕生2種新產品的速度在擴大國內外配套領域。公司先后通過ISO9000、ISO14001、QS9000和ISO/TS16949等國際管理體系認證,并全面為客戶提供“十項增值服務”。瓦軸的ZWZ商標和軸承品牌先后被國家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國家出口推薦品牌、中國最具市場競爭力品牌和全國商品售后服務十佳企業。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2010年度分紅派息方案已經于2011年6月17日召開的201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一、通過201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2011年6月17日,公司召開201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1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是否距離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兩個月以上實施的:否
  二、分紅派息方案
  2010年度派息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40,26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0.4元人民幣(含稅)。
  扣稅后派發金額:
  1、持有公司B股的非居民企業股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非居民企業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94號)的有關規定,在發放2010年度股息時,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10股實際發放的股息為人民幣0.36元;
  2、持有公司B股的個人股東,公司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6月13日發布的《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規定,在發放2010年度股息時,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稅后每10股實際發放的股息為人民幣0.36元。
  B股股息折成港幣派發,匯率以本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后第一個工作日(2011年6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港幣兌人民幣中間價(1港幣=0.8301元人民幣),折合港幣派發。
  三、股權登記日及除息日
  最后交易日:2011年8月9日(T日)
  除息日:2011年8月10日(T+1日)
  股權登記日:2011年8月12日(T+3日)
  四、派息對象
  截止2011年8月12日(T+3日)(最后交易日為2011年8月9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B股股東。
  五、分紅派息辦法:
  1、B股流通股股息于2011年8月12日(T+3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商或托管銀行直接劃入其資金帳戶;
  2、國有法人股股東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發;
  3、若B股股東在8月12日(T+3日)辦理"瓦軸B"轉托管的B股股東,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銀行處領取。
  六、股份變動情況
  無
  七、其他事項說明
  1、如果公司B股股東中的非居民企業需要提供完稅證明的,請與2011年8月31日前與公司聯系,并提供稅務局要求的相關材料以便公司向稅務局申請;
  2、如果有關股東向公司提交中國稅務機關出具的認定享受協定待遇或其他免稅等優惠政策的證明文件,公司將按照提供的稅務文書和相關認定文件重新計算應派發股息金額,協助向主管稅務機關就已征稅款和應納稅款的差額申請退稅并做相應補發。
  八、聯系人:瓦房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證券部 柯馨  王珊
  聯系電話:0411-39116732,傳真:0411-39116738
  聯系地址:遼寧省瓦房店市北共濟街一段一號
  九、備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決議公告。
  瓦房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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