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低迷的鋼市,一路下跌的鋼價,日趨萎縮的需求,居高不下的庫存,……,這一鋼市運行特征,讓鋼廠和鋼貿企業無不感到糾結和困惑,如何擺脫鋼市的疲軟態勢,加速“去庫存化”進程,一些鋼企向鋼貿商頻頻“亮劍”,出臺諸多優惠政策,引起了業界人士的關注:鋼廠“亮劍”折射出什么?預示著什么?
確實,近來不少鋼廠在頻頻下調出廠價格的同時,向鋼貿企業亮出了諸多的優惠政策,其中,有的鋼廠出臺的一項新政策:代理商增加20%計劃量的前提下,增加月返利30元/噸,并對銀行承兌匯票貼息予以適當減免。
有的鋼廠舉行鋼貿商會議,向鋼貿企業表示對鋼材出廠價格再度調整,并給予一系列優惠政策,包括承兌付款免部分貼息,代理商在現有計劃采購量的基礎上增量后相應增加返利,讓利向鋼材代理商傾斜。
有的鋼廠實施“暗中讓利”:出廠報價變化不大,但交貨期已從前期的付款后20天以上縮短至15天以內。
個別鋼廠甚至推出“保值銷售”,只要鋼貿商向鋼廠拿貨,價格暫不鎖定,實現銷售之后再結算,承諾給鋼貿商一定的“差價”,保證其有錢賺,不虧損,一改因價格的“倒掛”所帶給鋼貿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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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鋼廠接連不斷亮出種種優惠政策,足以證實時下鋼廠同樣面臨訂單銳減、銷售不暢、庫存高企的重重壓力,為了緩解壓力,減少庫存,無奈之下,才“亮劍”,以吸引鋼貿商訂貨,如“超過訂貨量20%,降價30元/噸”,為的是讓鋼貿企業向鋼廠多訂貨。
由此將帶來什么呢?業內人士認為,從各鋼廠的頻頻“亮劍”可以看出,如今激烈的鋼材市場競爭傳導到鋼廠之間的競爭,鋼廠為了搶占先機,占有市場,“以價取量”,讓利不讓市,減價不減產。日后,鋼廠之間的這種“明爭暗戰”將會更加激烈,這對鋼市似乎是一種不好的預兆,對鋼貿企業也未必是件好事。
鋼廠的頻頻“亮劍”,讓價、讓利、不讓市,在某種程度上將會加劇鋼市的震蕩,不利于市場的穩定。尤其是低價拋售、保值銷售等等,確實能吸引部分鋼貿商向鋼廠訂貨,但當這部分鋼貿商拿到低價資源之后,而且個別鋼廠對其承諾“保值”,按照銷量,給予差價(代理費或勞務費),“先拿貨再談價”,“賣了之后算差價”,由此而來,貿易商為取得鋼廠給矛的二、三十元的“勞務費”,當然想把貨多銷一點,快銷一點,而要出貨多,出貨快,就得低價促銷,“反正沒有與鋼廠鎖定價格,高賣低賣都是二、三十元的差價,何不低價銷售。”結果,你也降價促銷,我也低價拋售,把整個市場價格打壓下去。
不過,這對鋼廠而言,在短期或許是有利的,因為增加了鋼貿企業的訂貨積極性,使鋼廠快速出貨,減少庫存積壓,加速資金周轉,有利于鋼廠的生產經營,這便是一利;對于鋼材貿易商來說,則是“旱澇保收”,毫無風險,只是盈利少了些,但還是有利于貿易商的經營,多少還是有利可圖。這也許也是一利吧。
然而,與弊相比,鋼廠的低價銷售弊多利少,盡管對鋼廠一時能減少庫存,但不利于整個市場的穩定運行,價格的止跌企穩,對鋼廠、對貿易商都沒有好處。再說,這種低于生產成本的低價銷售、保值銷售,促使商家的“無底價銷售”,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對鋼材市場價格穩定和市場的規范運行當然不利的,這是一種不公平的競爭。在跌勢之中,廠家和商家更要建立鞏固、長期、穩定的合作伙伴關系,使鋼廠的銷售渠道暢通無阻。但這種伙伴合作關系,必須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要在法律和法規的允許范圍內,嚴格遵守《價格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不能搞不計成本的“保值銷售”。低于成本價的低價傾銷,本來就違反《價格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自然是不足取。
業內人士認為,在時下鋼廠材市場持續疲軟、低迷的情況下,鋼廠更應堅持沒有合同不生產,低于成本不銷售,貨款不到不發貨。主動控制產能釋放,緩解供需矛盾,鋼廠在定價時應換位思考,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貿易商一定的合理利潤率,廠商之間建立起一個合理、公平、穩定的定價機制,從而穩定鋼材市場,實現整個產業鏈的良性發展。只有在定價模式和改善廠商關系上多下功夫,整個鋼鐵行業才能早日走出低谷,實現廠商共贏,從而使鋼材市場平穩運行,擺脫目前持續疲軟、低迷的運行態勢。
鋼廠優惠政策頻頻“亮劍”,其利弊得失,其深層問題,值得廠家和商家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