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FAS的不同解釋。 根據《2000通則》的解釋,FAS術語只適合于海運或內河運輸,交貨地點是指定的裝運港。但是,按照《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的解釋,FAS是Free Alongside 的縮寫,是指在交貨工具旁交貨。因此,為了避免誤解,在同美洲國家的商人進行貿易時,如果要在裝運港交貨,則應在FAS后面加上“Vessel”字樣,以明確表示是在裝運港“船邊交貨”。
2、辦理貨物的出口手續問題。按照國際商會《1990通則》的規定,在FAS條件下,是由買方自負風險和費用辦理貨物的進口和出口結關手續。在買方的要求下,并由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前提下,賣方才協助買方辦理貨物的出口清關手續。但是,這種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會帶來不便。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中對這一問題進行了修改,改為由賣方來承擔辦理貨物出口報關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經過這種修改,FAS術語與FOB術語就比較相似。
3、要注意船貨的銜接。由于在FAS條件下,是由買方負責安排貨物的運輸,買方要及時將船名和要求裝貨的具體時間、地點通知賣方,使賣方能按時做好交貨準備。所以就存在一個船貨銜接問題。根據有關法律和慣例,如買方指派的船只未按時到港接受貨物,或者比規定的時間提前停止裝貨,或者買方未能及時發出派船通知,只要貨物已被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由此產生的風險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到此,F組的三種貿易術語FOB、FCA、FAS都出現了。他們在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以及適用的運輸方式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然而,這三種術語也有共同點,其共同點是按這些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按規定的時間運到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并按約定的方式完成交貨。從交貨地點到目的地的運輸事項由買方來安排。在F組術語中,買賣雙方承擔的風險和費用的劃分界限是在同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