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 !     退出
當前位置: 首頁 » 貿易指南 » 貿易常識 » 正文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10-06  來源:中軸網  瀏覽次數:348
中國軸承網將根據實際情況,向大家介紹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事項。

1、案情介紹 

我國某公司應荷蘭某商人請求,報出某初級產品200公噸,每公噸CIF鹿特丹人民幣1950元,即期裝運的實盤,對方接到我方報盤后,沒有表示承諾,而再三請求我方增加數量,降低價格,并延長有效期,我方曾將數量增至300公噸,價格每公噸CIF鹿特丹減至人民幣1900元,有效期兩次延長,最后延至7月25日,荷商于7月22日來電接受該盤,但附加了包裝條件為“需提供良好適合海洋運輸的袋裝”,我方在接到對方承諾電報時復電稱:“由于世界市場的變化,貨物
在接到承諾電報前已售出。”但對方不同意這一說法,認為承諾在要約有效期內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堅持要求我方按要約的條件履行合同。最終我方以承認合同已成立而告結束,從而使我方損失23萬元。

2、基本理論  

與其它一般合同的成立一樣,雙方當事人的簽約意志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的實質要件。一項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是雙方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或反要約的反復磋商而最后達成的結果。
 
要約對受要約人沒有拘束力,受要約人只有承諾的權利,沒有承諾的義務。但要約對于要約人來說,則是具有拘束力的,要約人不得隨意撤銷要約。要約原則上可以撤回,但須附一定條件。要約邀請是容易與要約相混淆的概念,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表示愿意交易的意向,邀請對方提出具體條件。在國際貿易實務中常使用的實盤概念是指確定的要約,對發盤人具有約束力,而虛盤則只是一種要約邀請,對發盤一方不具有約束力。
 
反要約和承諾是國際貿易實踐中經常發生混淆的又一對概念,區它們的標準視對要約是否作了實質性修改。對要約中所提出的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數量和質量、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以及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方法所作的修改,均視為對要約的實質變更,構成反要約。反之,凡未對要約做出實質性修改而做出的承諾,是有效承諾。

3、案例分析  
本案的焦點問題在于荷蘭方面對我方公司的實盤附加了包裝條件,中方應已外方對承諾附加了實質性修改條件為由,否認承諾的有效性,主張反要約的構成。而中方對該反要約又未予以承諾,合同因此不能成立。中方由此可解除一切責任,合法地解除合同。但在該案中,由于中方人員缺乏外貿業務的法律知識,未能抓住要害和關鍵點。以市場價格變動為由撤回要約的理由缺乏說服力,自然就顯得牽強乏力,以致于坐失良機,在爭議中完全處于被動地位,使財產遭受損失。
 
關鍵詞: 中國軸承網
 
 

 
[ 貿易指南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推薦圖文
推薦貿易指南
點擊排行
 
综合成人网友亚洲偷自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