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 !     退出
當前位置: 首頁 » 貿易指南 » 貿易常識 » 正文

租賃貿易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5-04-30  瀏覽次數:992

       租賃貿易是指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與外商簽訂國際租賃合同項下境內企業租賃進口或出租出口的貨物。
       在海關業務中,租賃貿易主要涉及的三個相關監管方式:租賃貿易、租賃征稅、租賃不滿一年。
       租賃貿易(監管代碼1523),是指租賃期一年及以上的進出口貨物; 
       租賃征稅(監管代碼9800),是指租賃期一年及以上的進出口貨物分期辦理征稅手續時,每期征稅使用該監管方式; 
       租賃不滿一年(監管代碼1500),是指租賃期不滿一年的進出口貨物。

       填制規范及要點:
       1、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進口自用的設備、辦公用品,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監管代碼0110)。
       2、加工貿易租賃進口的機器設備,監管方式為“加工貿易設備”;補償貿易租借進口的貨物,監管方式為“補償貿易”。 
       3、租賃期一年及以上的進出口貨物期滿復出(進)口,報“退運貨物”;租賃不滿一年期滿復運出口或進口時監管方式報“租賃不滿一年”,退運出境時貿易方式申報“其他”。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賃貨物進口,首次申報時應填制兩份報關單:一份監管方式為“租賃貿易”(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賃貿易)或“租賃不滿一年”(租期在一年之內且分期支付租金的特殊情況)。申報總價欄申報貨物總值,征免方式為“保證金”,對貨物總值交納保金。 另外一份監管方式為“租賃征稅”。申報總價欄填報合同約定的首期租金,征免方式為“照章”,“關聯報關單號欄”填報其對應的 “租賃貿易”或“租賃不滿一年”的報關單號,對租金繳納稅款。此后每期支付租金繳納稅款時,監管方式均申報“租賃征稅”,適用海關每次接受其申報手續之日的稅率和匯率。 
       5、國內企業以租賃貿易方式運往境外的貨物,如出境時已按租賃貿易方式申報,且手續完備的,在規定期限內將貨物復運進境時,可憑國內稅務機關出具的未辦理出口退稅或已退還出口退稅證明,免征進口稅收。
       6、租賃貿易(監管代碼1523、1500、9800)進口貨物屬于有條件對外付匯范疇,可以向海關申請簽發進口付匯報關單證明聯;租賃貿易(監管代碼1523、1500)出口貨物須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
       7、租賃貿易(監管代碼1523、1500)進出口貨物實行許可證件管理,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范圍內的進出口貨物,應向海關提供入(出)境貨物通關單。
       8、租賃進口貨物一次性支付租金,經營企業應當在申報租賃貨物進口時辦理納稅手續,繳清稅款;分期支付租金時,企業應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前向海關申報,否則海關按照第15日該貨物適用的稅率、計征匯率征收相應稅款,并自第16日起按日加收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租期屆滿后需留購、續租的,應當在屆滿后30日內辦理,否則自第30日起海關加征滯納金。
 
 
 

 
[ 貿易指南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推薦圖文
推薦貿易指南
點擊排行
 
综合成人网友亚洲偷自拍